一、怎么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1、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什么法律后果

  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不仅是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也是有力对抗撤销申请时的最有效的方式与途径。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商标专用权的行使与保护也是基于这个根本属性。在商标申请注册并取得专用权后,在商标专用权期限内,需要特别注意商标法对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可申请撤销的规定。也就是说,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并不代表可任意处置注册商标,除了必须使用在被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还要注意不能任意闲置注册商标,否则达到一定年限即三年这一硬性规定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以此为理由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中,对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规定,并不是要求注册商标权利人必须全面充分使用,也不是对于不使用的一种处罚举措,严格来说规定本身并不是针对注册商标权利人而设定的一种法律义务;这种规定根本在于鼓励、提倡、督促权利人使用注册商标,促进商标有限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避免商标资源浪费,使之重新进入公有领域,发挥其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标识的根本功能。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