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的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

  1、(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什么

  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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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如果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包括: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4)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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