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马*杰律师

  在我接受的众多咨询中,因离婚导致的子女抚养问题和因同居导致的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常常困扰大家,我在此作一个总结性的阐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由此可见,无论结婚与否,都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切按婚生子女的规定办理。在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时,由男女任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知道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是基本的原则。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以如下标准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

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抚养权归谁)

  二、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它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标准进行判决。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致电或面询马*杰律师,法律帮助热线1350872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