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吗
受到保护。
法律规定
1、事实劳动关系是和工作中经常被用到的概念,原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次在立法中使用了“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把事实劳动关系推到了最前沿,使劳动保障部门无法也不容回避这一问题。
(1)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这进一步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存在。
(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表明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继续享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其实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只是欠缺了有效的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1)目前,立法认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应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义务。
(2)从立法沿革来看,法律上赋予“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更多的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
(3)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保障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同的劳动者一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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