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两年没发现财产会认定执行终结吗
1、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待被执行人什么有财产了,再恢复执行。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且该项行为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处理。
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间内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再次处理。
第五百零六条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百零七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当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却没有发现财产可以执行的,一般不用等待两年就会选择执行终止但是并不意味着执行不可以再次进行,只要对方名下存在财产那么就可以随时开始,有其他问题可以联系律师处理,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