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服务合同中受托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三条规定,结合实践中的一些规定和作法,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技术项目进行调查、论证;
二、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补充、修改;
三、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和人才优势,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保证咨询报告和意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四、应委托人的要求,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予以保密,只有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引用、发表和向第三人提供;
五、维护委托人的技术、经济权益。在合同有效期内,就同类技术项目与委托人的竞争者订立技术咨询合同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此外,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受托人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受托人负担。
二、技术服务合同中的技术成果归谁
依《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五条规定,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创造出一些新的技术成果,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及分享。当事人在约定新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时,应当遵循精神权利不可侵犯,经济权益合理分享和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不能确定的,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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