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救不及时致死医疗责任如何划分

  如果因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致使患者在抢救过程中死亡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因抢救未能及时书写的病例内容(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记录,有关医务人员)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被侵权人死亡时请求权主体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死亡时请求权主体为死者的近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判断抢救不及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需要综合认定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具有过错,医疗机构需要向受害患者承担侵权损失。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