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人是指哪一方
1、抵押人是指提供抵押财产的一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其抵押给债权人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哪些债务人权利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1、非财产性权利。例如,监护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及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这些权利的行使虽然间接地会对债务人的财产产生影响,然而此等权利的行使与否全凭权利人本人的意志,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2、主要为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例如,继承或遗赠的承认或抛弃的权利、抚养请求权、因生命、健康、名誉、自由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权利虽为财产利益而产生的权利,但其行使与否以及行使的范围,应依权利人本人的主观判断而定,他人自不得代位行使。
3、不得让与的权利。主要是指那些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或者以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这些权利的成立与存续,与权利人人身具有密切联系,因而不得由他人代位行使。
4、不得扣押的权利。例如,养老金、救济金、抚恤金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其目的性就是为了保障到债权人的利益,只要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还款,那么对于抵押物的所有权就会归债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