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担保期间过去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1、抵押权是与债权同时存在的,所以抵押担保不存在担保期间的,债权未消灭的,都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抵押担保是否期限有期限限制呢(抵押担保是否有期限限制)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权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在特定的条件下也会消灭。抵押权的消灭虽然在《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均未明确提出,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实际运用中的情况来看,以下几种情况下抵押权消灭:

  1、以实现的方式消灭,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抵押合同终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抵押权自然消灭。

  2、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抵押权人自动放弃抵押权,自动的退到一般债权人的地位,放弃其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这时抵押权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

  3、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消灭,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多种形式的无效,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抵押权因合同无效而消灭,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因主体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因客体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和因内容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所以抵押担保一般是没有担保期间的,主要债权存在的,抵押人就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