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在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拘役是在看守所。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构就近执行。拘役由公安机构在就近的拘留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
拘留和拘役不一样,拘役是属于刑事处罚,而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是: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构;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构,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
二、拘役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人?
从法律上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拘役在看守所执行,拘役只适用于轻微的犯罪,是一种短期的自由刑,拘役的时间在1~6个月之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判罚拘役,在多数情况下是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但刑罚不能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