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有哪些
主要在管理的机关,承担的司法任务,关押的人员,适用的情形,关押的期限等方面有区别,具体的区别如下: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是个中转站,法院审判、定刑之前,犯人所暂时关押的地方。正常情况下,有个法定期限,被拘押者在看守所只做短暂停留.要么很快释放,要么很快判刑转往监狱服刑了。
看守所是各级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设立的临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 它的职责是担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教育工作,并执行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罪犯的刑罚,和执行被判处拘役罪犯的刑罚。 它的主管机关是相应的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均设有派驻机构,专门进行法律监督。
拘留所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所最多只能拘留15天。
看起来就算是关押犯人的地方也是有讲究的,就好像不可能把全国所有犯罪的人都关进监狱一样,这样做尽管看起来加大了事情的复杂度,实际上这样做分工明确层层负责才能有效的减少纠纷,提高办事效率。如果对于这个问题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下专业律师,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