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较大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的金额在六至四十万之间的视为是数额较大。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构成要件的内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

  2、行为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相同)。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一人公司的一般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本罪主体,但对股东本人的挪用行为不宜认定为本罪。

  3、行为对象是单位资金。筹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司登记注册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论处。

  行为内容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其中的“归个人使用”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挪用资金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量刑标准)

  (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较大标准规定在最低六万和最高四十万之间的范围之内,并且结合给社会和公共的财产造成的后果的恶劣程度来综合的考虑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最终会做出什么程度的处罚决定。犯罪嫌疑人必须要对处罚的结果严格的遵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