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征收房屋需要哪些手续
1、用地单位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1)《用地指标通知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基建计划、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四)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改造、扩建单位附原厂区现状图;
(5)占用河道、河堤和护堤地、国营林场、集体林地的,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其他有关文件。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房屋征收要经过哪些程序
房屋在征收的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征收的程序进行: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政府
2、人民政府对补偿方案进行分析
① 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② 针对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③ 对房屋征收方案做出风险评估。
④ 对方案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3、政府对房屋征收方案做出公告
在公告中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4、被征收人的权利救济
被征收人不服房屋征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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