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司机老李酒后驾车,家将一正常行走的行人撞倒,老李认为被撞者已死,将其扔到路边一水塘里驾车逃走,第二天尸体被打捞上来,经鉴定死于溺水窒息,
问老李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律师解答:
前一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后一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前一行为是肯定的,而后一行为之所以说其构成过失人死亡,是指其本意不知道其活着,但是客观上受害人是活的,其主观心理是为了逃避前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造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相关法律知识: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根据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在程度上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就是刑法上通常说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结果发不发生,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我国刑法没有直接使用“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概念,但在对故意犯罪的规定中,对这两种心理差别是作出规定的。区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决定量刑,具有一定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希望”要比“放任”的主观恶性更大。对前者的处罚也就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