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情形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后,在连续3年内未发生拖欠工资情形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新增工程时,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

  二、拖欠工资劳动者申请仲裁要提供哪些材料

新增工程的类型是指(新增工程应按()对待)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如果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新增工程时,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