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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拖延支付进度款怎么处理?
我公司承包某工程,合同约定甲方应按月支付进度款。由于甲方所在集团出现财务危机,主体结构出地面后,甲方开始拖延支付进度款。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如果合同没有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和建设部颁布的示范文本的规定,首先,贵公司可以书面催告甲方付款。如果甲方有诚意,并提供付款担保,贵公司可以同意与甲方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约定延付期间、利息及担保等;其次,如果甲方既不付款又不愿达成延期付款协议,贵公司可以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保留停工期间工资、材料、机械租赁费等的凭证;再次,如果停工超过56天后,甲方仍未付款的,贵公司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同时应该与甲方、监理确认已完工工程范围,并最好与甲方谈妥已完工工程造价及甲方应补偿的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