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因管理中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1、管理人为了避免受益人损失,管理他人事务时,可以请求受益人支付因管理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如果造成管理人损失的,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适当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七十九条 【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前提条件,并且是既未受到他人委托又无法律上的规定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积极行为,如为他人饲养走失的家畜。

  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管理人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无因管理的必要条件。如发洪水时,把别人的家畜赶回自家饲养,并积极去寻找失主。

  3、管理人须有如同管理自己财物、事务同样尽心的态度来管理他人的财物、事务。寻找到原主时,原主应如数偿还管理人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

无因管理的认定(无因管理的条件)

  上述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属于无因管理。管理人因管理活动产生必要费用的,可以要求受益人支付。管理行为造成管理人损失的,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给予适当赔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