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独立请求权人是否可以提出反诉
民事案件可以提起反诉的是被告人,无独立请求权的人,如果不是被告人,并且原告没有变更或者撤销诉讼请求的,不能提起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 诉的合并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二、独立请求权的认定
第三人提出独立请求,都是以特定的诉讼标的为依据的,因此,了解独立请求权的内涵,首先要理解诉讼标的的含义。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产生争议才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所以,当事人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便成为法院裁判的对象。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具有密切联系,但两者并不等同。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则是基于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例如原告基于某种法律关系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某物,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婚姻关系。
民事诉讼第三人对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这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所谓独立的请求权,是指第三人所主张的请求权不同于本诉原告向被告主张的请求权,而是同时直接针对本诉原告和被告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所以无独立请求权人,不是被告人,不能提起反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