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队交通事故处理有没有时间限制
1、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有限制的,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二、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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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有限制的,一般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逃逸的,自查获车辆或者驾驶者10日内出具;需要检查、鉴定的,自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出具。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