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医疗损害责任是否需行政处罚
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具有医疗损害责任的,会受到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二、医疗损害纠纷如何处理
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损害纠纷发生后,首先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损害纠纷发生后,患者可以通过法律武器维权,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对患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如果存在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仍然会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