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赡养关系的当事人能否成为代理人
1.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有赡养关系的当事人,也可以作为代理人。
2.但需要由当事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除外。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责任吗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从这一点可知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那么继子女对于继父母呢?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是由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较为特殊,在处理他们之间的赡养问题时候,就应该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教育抚养关系。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应该成继父母的赡养义务。因为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致。在继父母身患疾病、生活困难,且继子女已成年,具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继子女应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法律规定由当事人亲自实施的除外。所以,有赡养关系的,如果不是规定需要当事人亲自实施的,可以成立代理关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