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决犯立功的法律后果
其法律后果突出体现在《刑法》第六十八条,其法律后果是将来对该犯罪分子刑罚的轻科。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处罚,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除了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外,其他立功和重大立功的法律后果都是用的“可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或然性。笔者认为这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立功的积极作用,不利于鼓励犯罪分子立功赎罪,也有违立法的本意。而且,司法实践中,只要立功成立的,法院也一般会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这里用“可以”而不用“应当”也没有实际意义。
二、已决犯立功的法律后果
已决犯的立功,其法律后果突出体现在《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五十条、第四百四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其法律后果是对该犯罪分子已科刑罚的减轻,甚至免除其罪。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撤销原判决,不以犯罪论处。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立功的法律知识,从中能了解到未决犯与已决犯立功的法律后果虽说都可能减轻其处罚,但其中还是有些不同的,希望大家能从中分辨出来以真正了解这些立功的法律后果。如果大家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