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享有继承权吗
大多没有。
未按《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的规定,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 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所以,未婚同居一方对对方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哪些人享有继承权
1、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内容继承财产,那么,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指定继承遗产的人有继承权。
2、没有上述的,按法定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在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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