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生效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1、未生效合同的类型主要有:

未生效合同有何特点(未生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其他法定合同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合同成立未生效违约责任种类有哪些

  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2、预期违约责任:所谓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信赖利益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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