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押本身是一种担保方式,是不用提供担保的。

  权利质押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权利质权原来在民法典中就有,但是《民法典》出台以后增加了新的内容,实践中权利质权的作用主要是向银行融资,那么权利质押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权利质押应当先签订质押合同。书面质押合同仍然是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必经环节,不能因为有登记手续而疏忽书面质押合同。

  (二)对于新型权利质押的登记,必须由适格的登记机关登记,尤其是在“其他股权”的登记问题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能还会结合新法规的要求出台相应的具体登记管辖及操作的细则。银行在办理手续时,应确保程序上合法合规,防范利害关系人抗辩登记的合法有效性。

  (三)对于应收账款的质押,应建立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格式质押合同,因为此类权利的质押的合法有效和足值问题与其他权利的担保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是因为这里的“应收账款”既有具有物权属性的各类收费权,也包括了“债权”类的应收账款,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银行不仅应当关心这些应收账款自身的合法有效性,而且应该合理地评估其价值,以确保未来担保权益实现中变现的及时性和充分性。

  (四)对出质权利的转让问题,建立配套的风险防控机制。由于《民法典》肯定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应收账款、基金份额或股权,银行在操作中应重点防范该项规定可能带来的操作风险,防止应收相关出质权利转让价款的流失。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财产权利质押的标的物包括汇票、仓单、本票、基金份额、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和商标专用权等等。一般财产权利质押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大,当事人为了慎重起见,要认真签署质押合同,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权利质押是否需要提供担保证据证明(权利质押需要书面合同吗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