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怎么量刑?
1、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抗拒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抗拒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认定是怎样的?
本罪与报复陷害罪,存在以下区别: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后者则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的对象是依法履行职责、抗拒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后者则为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
3、本罪的行为既可以利用职权实施,又可以不利用职权实施,后者则必须要求滥用职权进行报复。尽管如此,有时候会计人员统计人员对其行为进行抵的同时又在公共场合如会议提出了批评甚或对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控告,而行为人如滥用职权报复且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则同时触犯本罪与报复陷害罪,此时,应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即后者处罚。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抗拒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不管是对统计人员还是会计人员实施打击报复行为,情节恶劣的,都将会构成《刑法》第255条当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此时将会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此处罚,当然了,这种犯罪行为从主体构成要件上来说是具有特殊性的,也就是公司、企业、团体的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