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行政诉讼法回避适用于什么案件?

  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都是由于回避,回避适用于以下情况:

  1、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2、如果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当事人也可要求他们回避。

  3、本案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或者与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时,必须回避;

  4、如其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本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从而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也必须回避。

  二、回避的种类有什么?

  1.自行回避。自行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在自己负责办理的案件中,发现自己有应该回避的法定情形,而主动提出回避的要求。

  2.申请回避。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本案中某办案人员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向司法机构提出要求他们的回避的申请。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司法机构应当重视并切实保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行使这项权利。

  3.指令回避。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自己承办的案件中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但本人没有提出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请回避,而是有关负责人发现后,决定令其回避。这种回避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各地司法机构在刑事诉讼中都已这样做,并且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回避适用于民事、刑事以及行政案件,回避的种类有很多,既可以是申请回避,也可以是指令回避,还可以是自行回避,不管哪种回避方式,都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如实说明回避的理由,等候法院的裁决,允许回避的,回避人不能参与案件的审理。

行政诉讼法解释回避(关于行政诉讼中的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