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棚户区改造时,是应该先量房,还是应该先公布补偿方案

  棚户区改造时,应当先公布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再协商征收补偿安置事宜及实地丈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二、棚户区改造的补偿

  土地性质不同,房屋征收程序不同,补偿标准自然也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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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

  被拆迁的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补偿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棚户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

  此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

  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时,应当先公布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在此之后,再协商解决征收补偿安置及实地丈量等相关事宜。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再次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