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审开庭程序是什么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在我国,由于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有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称第二审程序。

  综上所述可见,第二审程序是上诉人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否正确、合法,以上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诉讼程序;也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有关内容进行检查、监督,使有错误的裁判在发生法律效力前得到纠正的诉讼程序。

民事二审开庭程序流程(民事二审开庭审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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