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后多长时间可以鉴定伤残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出现伤残的,参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受害人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而参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受害人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