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业主委员可以放弃业主权利吗
1.业主委员会可以放弃业主权利。
2.放弃业主权利行为损害业主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二、小区业主委员会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义务: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业主委员会可以放弃业主权利,但放弃权利损害业主权利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