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会解除吗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主债权存在的,抵押权就存在,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超过诉讼时效未主张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债务
履行期限有为债务人利益的,有为债权人利益的,也有为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对于前者,债权人不得随意请求履行,但债务人可以抛弃其期限利益,在约定的履行期限之前做出履行。对于第二种情况,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前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债务人无权强行要求他于期限前受领给付。对于第三种情况,债务人无权强行要求债权人于期限前受领,同时债权人也不得请求债务人在期限前履行。
也就是说,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履行要看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损于债权人的利益。原则上,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债务。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如果主债权未消灭的,担保权仍然有效。如果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仍然未主张抵押权的,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