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农村婚前财产怎么界定
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要办理结婚前,取是的农村财产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用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公证要双方去吗
公证必须双方都到场。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是个人财产。所以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前,取得的农村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不用分割。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