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办房产继承要等公告期多久
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办房产继承的公告期,并不是一定需要公告。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产继承要经过哪些程序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等。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办房产继承的公告期,并不是一定需要公告,具体的规定如上。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