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场地借用免责协议有效吗

  场地借用负责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协议的内容而定,如果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场地借用规则(场地租赁免责条款)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租赁合同无效的后果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负责条款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所以场地租用合同有这两种情形的,免责协议无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