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如何办理法院拍卖的房产过户

  人民法院拍卖房屋后,竞拍人拍得房屋的,竞拍人可以持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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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竞拍人拍得房屋后,可以持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完税凭证等材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