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如何变更婚姻关系

  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变更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解除时间为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修改内容对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修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来改变婚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重婚、家暴、赌博、吸毒等不良情况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