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效力

  民法典规定,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合同无效的后果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民法典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变化)

  3、赔偿损失

  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工程建设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