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产抵押债权转让了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依法转让债权的,房屋抵押同时转让给受让人,担保债权存在的,房屋抵押继续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

  (一)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之债。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房屋抵押贷款债权转让(民法典 抵押权 转让)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

  (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所以债权转让后,房屋抵押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