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产证联名共有如何过户
对于共有房屋,要过户房屋所有权的,需要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才能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共有房屋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房屋共有其实就是说这所房屋不只属于一个人,它可能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而这所有的人对房屋都享有房屋所有权,也被称为房屋的共有人。既然房屋不是一个人的,那么买卖房屋的事情也就不能只由一个人做主。
房屋共有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其中一种是按份共有,也就是说如果这所房屋是你和你的朋友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你和你的朋友需要按照出资的份额对房屋享有一定的占有权,并尽一定的义务,权利的大小与出资的数额成正比。
另一种共有形式就是共同共有,比如夫妻二人在婚后买了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也就是共有产权房。另外,如果你的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子,并在房产证上同时署上了他们和你的名字,那么你也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之一,房屋若是共同共有,其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产权共有的,对共有房屋进行过户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同意后,共有人共同办理过户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