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担保责任能否转让
民法典规定,债务经债权人同意可以转让,而担保责任对担保人来说是属于债务,所以经债权人同意可以转让。如果债务人转让担保债务,经债权人同意,但未经担保人同意,提供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条 【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在担保人我们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形式。他们的一个区别主要在于连带担保是直接对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的一个偿还责任。而一般担保人在这个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没有钱偿还的情况下,才对这个债务人的一个债务承担这个偿还责任。
但是下列情形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情形。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的程序。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的这个权利。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担保责任对于担保人来说是债务,如果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转让担保责任。担保债务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