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生活 第5页
  • 离婚未成年子女怎么判(离婚未成年孩子怎么判)

    离婚未成年子女怎么判(离婚未成年孩子怎么判)

    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②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 ,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③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④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

  • 夫妻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夫妻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

  • 离婚两岁孩子抚养权怎么算(夫妻离婚两岁的小孩一般怎么判)

    离婚两岁孩子抚养权怎么算(夫妻离婚两岁的小孩一般怎么判)

    所以从孩子生下来都是我父母和我妻子共同照顾孩子(妻子没有固定工作,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 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好(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呢)

    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好(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文称《子女抚养意见》 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

  • 离婚官司怎样争夺孩子抚养权(离婚案件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离婚官司怎样争夺孩子抚养权(离婚案件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离婚诉讼中如何争取孩子?70%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我们不考虑你是出于何种原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以及长期带孩子的...

  • 夫妻离婚孩子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吗(夫妻离婚儿女能分到财产吗)

    夫妻离婚孩子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吗(夫妻离婚儿女能分到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子女能否参与分割家产 1、夫妻离婚子女不能参与分割家产。家产一般是指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二人才是财产所有权人,也只有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才有权要求平等分割,子女因为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夫妻的共同财...

  • 离婚男方可以要孩子吗(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吗)

    离婚男方可以要孩子吗(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吗)

    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

  • 夫妻双方离婚抚养费给多久(夫妻双方离婚抚养费出到小孩几岁)

    夫妻双方离婚抚养费给多久(夫妻双方离婚抚养费出到小孩几岁)

    徐X跟刘-Y均同意将5岁的小儿子变更由徐X抚养,判决刘-Y每个月支付小儿子抚养费450元, 徐-伟与刘-雯离婚时,也没有支付抚养费。徐-伟将前妻刘-雯起诉到海口龙华区法院,刘-雯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2万余元。法院准许徐-伟和刘-雯离婚,一直没有把判给她抚养...

  • 离婚彩礼用退回吗女方(离婚彩礼用退回吗怎么办)

    离婚彩礼用退回吗女方(离婚彩礼用退回吗怎么办)

     一、彩礼返还的条件 若没有结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离婚后彩礼能要回来吗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

  • 离婚案件争夺孩子抚养权怎么争(争夺抚养权的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是多少)

    离婚案件争夺孩子抚养权怎么争(争夺抚养权的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是多少)

    夫妻双方为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论的情况数不胜数,夫妻双方都希望孩子能与自己一方生活,在实践中一方为了实现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 ...

1 2 3 4 5 6 7 8 9 1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