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30万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资数额在300万以上,并占其应缴...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30万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资数额在300万以上,并占其应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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