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今后凡是在难以开发的戈壁、荒山荒滩植树造林、种草种花、美化环境,所开荒的土地到底是属于是国家所有,开荒者有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