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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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中的耕地的含义(谈谈我国耕地保护中如何履行土地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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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包括什么方面(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利用规划是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妥善安排各项建设工程用地而提出的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方案,是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措施。土地利用规划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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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文失效后的补救措施(征地批文的有效期)
并没有直接规定征地批文的有效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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