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 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 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
没有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