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认定同自然人名誉权也有所不同。最高法院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对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规定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而对侵害法人名誉权行为则规定为,表明对公民和法人名誉权衡量侵权成立的标准是有区别的”...